侮辱罪怎樣取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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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怎樣取證呢
侮辱罪怎樣取證呢
侮辱罪的取證方法:
(一)訊問犯罪嫌疑人:
1、犯罪嫌疑人主觀上是否有實施侮辱行爲的故意。
2、實施犯罪的次數,以及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詳細經過,是否有同夥。
3、實施犯罪造成的後果。
(二)詢問證人:證人對犯罪嫌疑人身份的確定,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爲的詳細過程,造成的後果。
(三)詢問被害人:被害人受到侮辱的原因、時間、地點、經過,嫌疑人的基本情況,造成的後果。
(四)物證、書證:
1、調取證明犯罪行爲的通話清單、短信內容、網絡資訊等;
2、扣押實施犯罪所用的物品。
(五)勘驗、檢查:對犯罪現場情況進行勘驗,拍照固定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透過資訊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爲,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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