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賠償金的年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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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賠償金的年限是
殘疾賠償金的賠償年限

傷殘賠償金的計算期限爲20年。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殘疾賠償金的賠付方式


通常的侵權賠償方法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定期金賠償,一種是一次性賠償。殘疾賠償金賠償的不是現實的損失,而是將來一可能發生的支出的損失,所以,其是對將來的賠償。定期金賠償就是判決確定每年賠償的數額,受害人活多少年,就賠償其多少年,這樣比較公平合理。但是定期金賠償存在風險問題,賠償人是否一直有能力進行賠償是最大的問題,這個風險要靠賠償人提供切實可靠的擔保來解決。採取一次性賠償方法,如果被害人的存活超過確定的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實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該費用5至10年。


交通肇事的話,一方面需要承擔刑事方面的責任,另外一方面還需要進行一定的賠償,這個賠償如果造成他人殘疾的話,需要進行殘疾賠償金的支付,具體的農村和城鎮的居民使用,法律規定的不同的標準,但是一般情況下,它都是有一個計算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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