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寫借款借條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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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寫借款借條纔有效

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衆之間的相互借款越來越普遍借貸的數額也越來越高 由此引發的糾紛也日漸增多。在這類糾紛中債主提供法院的證據往往只有一份“借條”在法律上稱之爲“孤證”即沒有其他證據相互佐證。因此民間借款中如 何寫好借條需要注意一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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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寫欠條纔有效

1、寫欠條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欠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      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後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2、借款時欠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實際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係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係,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欠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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