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上訴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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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上訴概念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爲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爲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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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辯護權是什麼?概念是啥?

辯護的種類
1、自行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辯護。
2、委託辯護。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透過與法律允許的人簽訂委託合同,由他人代行辯護。
3、指定辯護。
指遇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時,法院爲沒有委託辯護人的被告人指定辯護律師爲其辯護。
辯護權法條
1、中國刑事訴訟法第32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辯護人。”這種辯護權的設立和行使,其任務和目的是爲了反駁控訴,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有利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論證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或者應當從輕、減輕、免除處罰。
2、中國刑事訴訟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學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爲作鬥爭,以維護社會主義法制,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辯護的地位和意義
1、辯護是現代刑事訴訟的重要職能之一,刑事訴訟的進行依賴於控訴、辯護、審判三種職能交互作用,三者相輔相成,共同推動刑事訴訟的進程。
2、在刑事訴訟中,辯護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一項訴權,訴訟中的其他權利皆由辯護權而產生,或者密切相關,如申請回避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權利等。
3、辯護貫穿於訴訟整個過程,自刑事訴訟啓動時起至審判結束之前,不僅可以自行行使辯護權,還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辯護人進行辯護,對偵控機關的控訴進行反駁和辯解,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效地行使自己在刑事訴訟中的各項訴訟權利。
4、辯護制度在訴訟中的意義,一是制約偵、控、審活動,有利於公安司法機關客觀、全面瞭解案情、正確適用法律,保證案件質量;二是表現了訴訟的公正和民主,有利於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和訴訟權利,以便充分發揮辯護的作用,是刑事訴訟民主化的重要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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