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第三十二條內容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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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第三十二條內容是怎麼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第三十二條內容是怎麼樣的
1.港口經營人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港口安全作業規則的規定,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等規章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採取保障安全生產的有效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2.港口經營人應當依法制定本單位的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旅客緊急疏散和救援預案以及預防自然災害預案,保障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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