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複議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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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複議機關
稅務行政複議複議機關是什麼?求解答!
稅法列舉的稅務行政複議範圍有12項,“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應當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句話對部分情況適用,部分情況不適用。 1、申請人對複議範圍中第1項規定的行爲不服的,應當先向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申請人對複議範圍中第1項規定以外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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