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引起火災行的會進行怎樣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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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引起火災行的會進行怎樣的行政處罰
過失引起火災行的會進行怎樣的行政處罰
過失引起火災行政處罰標準爲: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過失失火如果造成下列後果,將構成犯罪,受到的將是刑事處罰,而不是行政處罰:
(一)導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燬的;
(四)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法律依據】
《消防法》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三)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僞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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