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跟女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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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跟女方姓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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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判給女方、女方改嫁想讓孩子跟繼父姓怎麼辦

離婚後的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爲繼母或繼父姓氏是不合法的,因此,未經孩子生父同意,女方無權將孩子的姓氏改成繼父的姓氏,相關法律條款如下:1、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所以即便是離婚了,涉及到子女切身利益的問題,仍要由雙方協商解決。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規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爲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另外,你如想變更撫養權,可以經法院訴訟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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