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債務債權處理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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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債務債權處理的繼承
債權債務的繼承
如果民間借貸的借款人死亡,並且留有遺產,繼承人以遺產實際價值爲限,向出借人清償債務。如果沒有遺產,繼承人不承擔清償債務的責任。 實踐中,針對借款債權,在繼承時必須釐清被繼承人遺產的範圍,分清各個繼承人的份額。例如: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債權,如果夫妻間沒有關於財產的特別約定,應當履行。出借人去世後,如果該借款債權沒有被處分,應當首先分割出其配偶或其他共有人的財產份額,其餘的部分作爲遺產由繼承人繼承取得,並由繼承人作爲權利人向債務人主張債權。 民事合同的成立會在當事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係。如果當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死亡,大部分合同的權利義務都可以由繼承人繼承。但這種繼承只是對合同中規定的債權債務的繼承,而並非對合同本身的繼承,也就是說,除了合同中特別約定的以外,繼承人不能因被繼承人的死亡而當然地取代被繼承人成爲合同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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