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會與股東會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公司董事會與股東會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對公司階級不明,請問下公司董事會與股東會的詳情

根據相關法律,關於公司董事會與股東會如下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一般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