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戶籍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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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戶籍需要什麼手續
落戶籍需要什麼手續
1.落戶口需要的手續:1、攜帶相關材料,到目的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一張準遷證;2、到現在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示準遷證,劃轉戶口關係;3、再到目的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確認戶口轉移,當地派出所會給開具一張遷入的戶口變動聯繫單;4、拿着遷入變動單到管轄該地的社區居委會去登記入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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