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監護權順序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3W
孩子的監護權順序
小孩的監護權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十週歲以上的孩子應當徵求其意見選擇與誰一起生活的!你可收集你方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因素,起訴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祝你好運! 〓〓〓〓〓〓〓〓〓〓〓〓〓〓〓〓〓〓〓 供參考。如對解決你的問題有幫助請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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