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財產的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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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財產的公證
如何進行財產的公證
我國的財產公證主要分爲:婚前和婚後兩種。進行財產公證的時,需要的手續和步驟爲:
1、需提前準備相關的公證材料;
2、攜帶證明材料,雙方共同親自至公證處提出公證的申請,並填寫公證申請表格;
3、公證處確認受理之後,會就財產協議的內容確認合法之後,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或婚後的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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