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怎麼進行婚前財產公證 - 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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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怎麼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怎麼規定的
結婚後怎麼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怎麼規定的
結婚後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的方式: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財產權屬證明、公證申請書等材料,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爲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誰請。經審查後,對符合相關條件的,公證機關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爲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爲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覈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五條
公證機構應當將公證文書分類立卷,歸檔儲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等重要的公證檔案在公證機構儲存期滿,應當按照規定移交地方檔案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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