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撤訴處理的情形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按撤訴處理的情形是什麼
按撤訴處理的情形是什麼
1、原告或上訴人未按期交納訴訟費用;
2、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
4、原告應預交而未預交案件受理費。人民法院通知其預交,通知後仍未交納,或申請緩、減、免未獲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納訴訟費用的;
5、無民事行爲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訴處理;
6、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無獨立請求的第三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依法可以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法行爲需要依法處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訴處理。
法院准許原告撤訴或針對原告按撤訴處理的,原告可以申請法院退給一半的預交訴訟費,訴訟時效重新計算。原告在訴訟時效內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准許上訴人撤回上訴或針對上訴人按撤回上訴處理的,上訴人可以申請法院退回一半上訴費,一審裁判發生法律效力。法院准許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撤訴或針對其按撤訴處理的,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申請法院退回自己所交的一半訴訟費,但不影響原告與被告之間的本訴的進行。
申請撤訴是指申請人在法院立案受理後宣告判決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法院提出撤回其訴訟請求,包括申請撤回起訴、上訴的撤回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撤回自己的訴訟請求。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