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合夥糾紛的救濟方式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2W
解決合夥糾紛的救濟方式有哪些
解決合夥糾紛的救濟方式有哪些
出現合夥糾紛有三種救濟途徑:
1、自力救濟:當事人自己解決糾紛的方式
自力救濟,也稱作“私力救濟”,民間稱之爲“私了”。是在沒有第三人協助的情況下,由當事人自己解決合夥糾紛的方式。主要包括避讓與和解兩種方式。
(1)避讓。避讓是指合夥糾紛發生之後,一方當事入主動放棄爭執,從而使糾紛歸於消滅的行爲。
(2)和解。和解是指產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就產生爭執或衝突的問題進行協商並達成共識,從而使糾紛歸於消滅的行爲。和解的特點在於雙方有協商的願望及進行協商的行爲。在解決糾紛的結果上比較充分地反映了雙方當事人的共同意願。
2、社會救濟:在第三方協助或主持下解決糾紛的方式
社會救濟是是指依靠社會力量來解決合夥糾紛的方式。主要特徵是基於合夥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共同意願,請求第三者協助或主持解決糾紛。與自力救濟的區別就在於第三者的介入。需要說明的是,這裏所說的第三者不包括國家機關。在實踐中,由社會力量介入解決註冊會計師之間合夥糾紛的渠道主要有兩個:一是透過註冊會計師行業協會調解,二是透過雙方當事人認同的第三人進行調解。
3、公力救濟:利用國家:權力解決糾紛的方式
公力救濟。是指利用國家的權力解決合夥糾紛,即作爲國家機關的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來解決合夥糾紛,其表現形式就是民事訴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