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再結婚的夫妻共同財產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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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再結婚的夫妻共同財產範圍是什麼
離婚結婚的夫妻共同財產範圍是什麼
離婚再結婚的夫妻共同財產具體有如下的範圍: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所得到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沒有特別說明歸一方所有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六)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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