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罵他人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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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罵他人的民事責任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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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罵他人怎麼處理

違法,嚴重的構成犯罪。  可處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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