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繼承權怎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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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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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繼承權公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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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所遺財產證明。
所遺動產證明:
存單;
珠寶、字畫、書籍、傢俱、家電或其他物品的清單;
繼承保險金的提供保險單據;
公證人員認爲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所遺不動產證明;
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
公證人員認爲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所遺債權、股權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證明;
各類債券文書或債券獲得證明,如尚未取得房產證而購房人死亡的則提供購房合同、購房發票;
繼承股權的提供股權證明材料。如證券交易所提供的股票清單。如系公司股權提供公司有關證明;
各類知識產權獲得證書;
公證人員認爲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有夫妻財產約定的,提供相關財產約定。
繼承人情況證明以上是有關於財產繼承權公證辦理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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