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去申請法院撤銷仲裁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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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去申請法院撤銷仲裁裁決
哪些情形可以去申請法院撤銷仲裁裁決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僞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爲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覈實裁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沒有仲裁協議”是指當事人沒有達成仲裁協議。仲裁協議被認定無效或者被撤銷的,視爲沒有仲裁協議。“違反法定程序”,是指違反仲裁法規定的仲裁程序和當事人選擇的仲裁規則可能影響案件正確裁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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