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保全怎麼處理 - 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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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財產保全怎麼處理,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訴前財產保全怎麼處理,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需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和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各一份。
2、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
3、受委託代爲申請的,應提交申請人的授權委託書。
4、證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民事法律關係的材料,如合同書、有關債權債務證明文書、結婚證等的複印件。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爲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爲;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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