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廣州二手房公證書協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3W 公證書協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辦理的公證無效。 (一)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 (二)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係的;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鑑定、評估事項的; (四)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六)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 (七)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 公證書 廣州 合同事務 二手房 協議 合同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