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不知情債務怎麼處理 - 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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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不知情債務怎麼處理,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離婚協議不知情債務怎麼處理,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一、離婚協議不知情債務怎麼處理?離婚協議不知情債務應當是根據是否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然後來進行處理,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或者未經共同協商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爲個人債務,在一般情況下,下列債務應認定爲個人債務:
1、夫妻雙方依《民法典》的規定,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
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未經夫妻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屬個人所負的債務,如婚前個人的債務,一方的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不論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或者是負債方失蹤、死亡,均由其個人承擔,另一方沒有還債義務,當然,如果後來雙方補充約定的,按其約定。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可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借錢雖是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但如果出具了借條,應視爲雙方對部分財產的歸屬作出了書面約定,雙方的借貸關係成立。二、婚內夫妻之間借款如何處理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婚內夫妻之間借款有按民間借貸處理,還是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這樣的爭論,在法院審理中會考慮以下方面確定:
(一)是否實際發生了借款的事實,如僅書寫了借條而無實際借款行爲,則借款關係不存在。此種情況常發生在夫妻間玩笑時所寫,此種借條本身不具備法律效力。
(二)實行夫妻分別財產制的婚內借款。夫妻雙方可以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屬與支配,該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因此,對於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夫妻婚內借款,借款人需要全額償還借款本息。
(三)實行夫妻共同財產制的婚內借款。因借款來源系夫妻的共同財產,在無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應按照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在離婚時由借款人向貸款人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50%。在當代的社會,目前如果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那麼雙方當事人都是需要承擔還款的責任的,也正是因爲這樣離婚的時候,其中一方願意承擔所有的還款責任的話,完全是可以關於這個問題在離婚結束當中作出明確的約定的,但是這樣的約定實際上不具有對抗第3人的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不知情債務怎麼處理?
一、離婚個人債務如何認定?離婚個人債務應當是根據時間以及用途來進行認定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或者未經共同協商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爲個人債務,在一般情況下,下列債務應認定爲個人債務:
1、夫妻雙方依《民法典》的規定,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
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未經夫妻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屬個人所負的債務,如婚前個人的債務,一方的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不論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或者是負債方失蹤、死亡,均由其個人承擔,另一方沒有還債義務,當然,如果後來雙方補充約定的,按其約定。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可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借錢雖是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但如果出具了借條,應視爲雙方對部分財產的歸屬作出了書面約定,雙方的借貸關係成立。二、婚內夫妻之間借款如何處理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婚內夫妻之間借款有按民間借貸處理,還是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這樣的爭論,在法院審理中會考慮以下方面確定:
(一)是否實際發生了借款的事實,如僅書寫了借條而無實際借款行爲,則借款關係不存在。此種情況常發生在夫妻間玩笑時所寫,此種借條本身不具備法律效力。
(二)實行夫妻分別財產制的婚內借款。夫妻雙方可以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屬與支配,該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因此,對於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夫妻婚內借款,借款人需要全額償還借款本息。
(三)實行夫妻共同財產制的婚內借款。因借款來源系夫妻的共同財產,在無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應按照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在離婚時由借款人向貸款人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50%。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關於夫妻共同債務在進行認定的時候是需要把握時間,還有就是把握用途的,當然了,如果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那麼就是認定爲個人的債務,所以在離婚之後的情況之下,債權人只能夠找其中一方來承擔還款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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