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效力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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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效力怎樣?
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效力怎樣?
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但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撤銷權消滅。構成脅迫需要脅迫者具有故意,實施非法的脅迫行爲,且被脅迫者需要因脅迫違背真實意願而行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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