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訴訟時效是多 - 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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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補償訴訟時效是多,有哪些規定
房屋拆遷補償訴訟時效是多,有哪些規定
房屋拆遷補償行政訴訟時效是六個月、民事訴訟時效是三年。房屋拆遷補償時效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爲之日或權益被侵害之日起算,超過二十年的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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