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中的債權人撤銷權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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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中的債權人撤銷權構成要件有哪些
合同保全中的債權人撤銷權
債權人撤銷權的構成要件,可分客觀要件及主觀要件。從客觀方面看,應該具備以下條件:(1)債務人有使自己的財產減少或負擔增加的行爲。包括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等。(2)債務人的行爲發生在債權成立之後,並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如果在債權成立之前發生上述行爲,此時債權尚不存在,不能認爲該行爲對債權造成損害。且債務人爲上述處分行爲後債權人仍與債務人發生法律關係,表明債權人願意承擔債權不能實現的風險,自不得請求撤銷債務人發生在先的行爲,所以債務人的行爲必須發生在債權有效成立之後。同時,債務人的行爲須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如果債務人的行爲未發生法律效力,或者根本不會發生法律效力(例如屬於無效民事行爲),債務人的財產所有權並未發生轉移,則債權人無須透過行使撤銷權保全自己的債權,而可以請求法院宣告債務人的行爲爲無效民事行爲。所以,債權人只能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間的有效行爲。(3)債務人的行爲危害債權。債務人的行爲危害債權,是指債務人的行爲會導致其作爲債權擔保的責任財產減少,使債權人的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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