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女方提出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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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女方提出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結婚需要什麼手續
1、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離過婚的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2、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檢視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帶上離婚證。

申請再婚登記的補充規定,申請結婚當事人提供假證件或證件被塗改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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