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撫養人認定中的被扶養人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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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撫養人認定中的被扶養人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撫養人認定中的被扶養人包括哪些
①撫養關係是什麼
這裏的扶養關係是廣義的概念,包括了我國民法典中的贍養、撫養、扶養三種法律關係,不能理解爲僅指狹義上的夫妻之間的扶養關係。
②被扶養人包括以下兩類:
1、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此類被扶養人應該包括:未成年子女;有負擔能力的祖父 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與未成年外孫子女;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
2、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何謂近親屬,“近親屬”應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因此,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包括: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配偶;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父 母;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兄、姐。
3、賠償權利主體限於與受害人有法定扶養關係的人,不包括有事實上扶養關係的人。在人身損害賠償訴訟中,如何界定被扶養人,將被扶養人 界定爲“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這種模式的缺陷是將導致那些在受害人死亡或者殘疾前享有法定被扶養權利的 人,因受害人沒有實際履行該義務而被排除在被扶養人的範圍之外,顯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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