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罪逃稅罪刑事責任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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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稅罪逃稅罪刑事責任採用
犯罪刑事責任嗎
刑事責任是實施犯罪行爲的法律後果,不是被判處刑罰的前提,但不是所有的人實施了犯罪行爲都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17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凡年滿16週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犯罪行爲,都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於未滿16週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行爲,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負刑事責任的。但是,考慮到有些犯罪社會危害性很大,如殺人、搶劫、強姦、爆炸等,後果很嚴重,這些嚴重的犯罪行爲對於接近16週歲的未成年人來說,其是非觀念和道德標準已經可以作出正確的判斷,所以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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