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退休人員能不能住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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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退休人員能不能住廉租房
廉租房廉租房

1、公租房即公共租賃房,是解決新就業工人等夾心層羣體住房困難的一個產品。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組織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工人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省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羣體。

2、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準則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爲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爲輔。

3、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公司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房的價格相對同期市場價格來說是適中的,適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負擔本領。適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築準則上不能削減和降低,要達到肯定的使用效果。

法律條文】: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第十六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三)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第十七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覈,提出初審意見並張榜公佈,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併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覈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四)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覈意見,並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五)經審覈,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爲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爲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覈,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覈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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