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違約金何時退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W
購買違約金何時退還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遲延還款是否要給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至何時止

一、遲延還款是否要給違約金據瞭解,借款合同中,銀行對購房者的違約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而借款人卻往往忽視該部分條款規定。最爲常見的情形是晚於到期還款日歸還借款本息,此時,銀行通常將該筆款項直接從開發商保證金帳戶中划走,或對借款人加收罰息,無形中增加了借款人還貸成本。此外,銀行普遍規定借款人連續或累計一定還款期未按時償還借款本息,銀行可解除合同,並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剩餘本息。因此,法官提示,借款人應仔細研讀合同條款,明確履約條件和期限,適當時可將閒散資金提前存入還款帳戶,避免因粗心大意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二、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至何時止逾期付款違約金應計算至判決生效之日止。人民法院一旦對當事人的爭議作出生效裁決,當事人之間的紛爭及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是否承擔、如何承擔由此確定,當事人應當按照人民法院判決的要求履行義務,包括賠付違約金。此時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的不再是違約責任,而是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責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行爲已不再是違約的行爲,而是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行爲,其應承擔的不再是違約責任,而是法定的遲延履行責任,其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再是賠付違約金,而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訴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所規定的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支付遲延履行金。(民訴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至於一些判決書中給當事人指定的履行期,期間一般很短,屬於提示、敦促當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寬限期,這段時間利益應歸於義務人,不應計算違約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