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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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擔保的形式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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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反擔保形式

常見的反擔保形式:1、房產抵押反擔保、2、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反擔保、3、機器設備抵押反擔保、4、自然人保證反擔保、5、股權質押反擔保、6、存單質押反擔保、7、存貨質押及倉單質押反擔保、8、專利權質押反擔保、9、商標權質押反擔保、10、企業保證反擔保、11、出口退稅款帳戶監管及質押反擔保、12、應收帳款帳戶監管及質押反擔保、13、特許經營權收費帳戶監管及質押反擔保、14、林權抵押反擔保、15、股權零價格轉讓/回購反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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