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繼承的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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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轉繼承的稅收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轉繼承的特徵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二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和第五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受贈人表示接受遺贈,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移轉給他的繼承人”的規定,轉繼承有以下的特徵:

1、 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遺產分割之前,繼承人也相繼死亡,才發生轉繼承;

2、 只有繼承人在前述的時間內死亡而未實際取得遺產,而不是放棄繼承權;

3、 只能由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直接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

4、 轉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其被轉繼承人應得的遺產份額;

5、 轉繼承人可以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也可以是被繼承人的其他合法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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