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居住地址指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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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居住地址指的是什麼
現居住地址指的是什麼
1、現居住地址,是指現在經常居住的地方,在法律上,戶口所在地叫住所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叫經常居住地。不滿一年的地方當然就叫臨時居住地或暫住地。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爲經常居住地。但住醫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遷出後至遷入另一地之前,無經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戶籍所在地爲住所。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二條第二款 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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