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與連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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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與連續犯
連續犯累犯是什麼意思?嚴重嗎?
累犯分爲兩類:一般累犯與特別累犯。 一般累犯是泛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後五年內故意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過失不構成累犯。 特別累犯是特指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後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均以累犯論處。 我國刑法規定,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連續犯屬於刑法理論上的犯罪行爲,是指行爲人基於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連續實施數個獨立的犯罪行爲,觸犯同一罪名的情況。 連續犯成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連續犯數次實施的犯罪行爲。分開看每一次行爲都可以單獨構成犯罪。如果行爲人有意識地以數個舉動完成犯罪而數個舉動僅形成一個行爲,就不是連續犯,而是徐行犯。例如某甲擬毒死某乙故意將藥分三次給予某乙服食,結果將某乙殺死。某甲三次將毒藥給某乙服食的舉動,僅成立一個殺人行爲,是徐行犯。 2、連續犯不僅要有數個犯罪行爲。數個犯罪行爲之間還必須具有連續性,至於數個犯罪行爲之間有無連續性,應以行爲人主觀的犯罪故意和客觀的犯罪行爲爲標準進行考察。行爲人出於單一的犯罪故意,在一定時間內,實施性質相同的犯罪行爲,這些行爲就有連續性,否則就是沒有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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