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和著作權轉讓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4W
商標和著作權轉讓
商標著作權轉讓不屬於應稅服務?
  在“營改增”全面推廣試行過程中,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商標著作權轉讓也被納入“營改增”試點範圍。  納入“營改增”試點的範圍是:  (1)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暫不包括鐵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和管道運輸;  (2)部分現代服務業,一是研發和技術服務,包括研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合同能源管理和工程勘察勘探服務;二是資訊技術服務,包括軟件、電路設計及測試、資訊系統和業務流程管理服務(如電子商務平臺);三是文化創意服務,包括設計、商標著作權轉讓、知識產權廣告和會議展覽服務;四是物流輔助服務,包括航空、港口碼頭、貨運客運場站、打撈救助、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倉儲和裝卸搬運服務;五是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包括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六是鑑證諮詢服務,包括認證、鑑證和諮詢服務。  稅率設定:在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新增稅率是按照改革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則,依據試點行業營業稅實際稅負測算的。有形動產租賃適用17%稅率,交通運輸業適用11%稅率,其他部分現代服務業適用6%稅率。此外,對於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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