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監護人證明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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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監護人證明需要什麼手續?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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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開監護人證明需要什麼手續?

你好,開監護人證明需要什麼手續若被監護人未滿十八週歲的:

未成年人監護人證明應該到該未成年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開。

需要帶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其複印件。

若被監護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證明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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