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需要請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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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需要請律師嗎
行政複議需要請律師嗎
1、行政複議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透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
2、對具體行政行爲不服,可以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得再向複議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制度。
3、找不找律師都可以,但是行政複議當中有很多瑣碎的事,怕麻煩可以交給律師做。所有的案件,不是必須請律師。行政案件相對比較專業,最好是聘請律師。可以參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託,爲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託,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認爲被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作出行政行爲的上一級行政單位提出複議申請。對大多數行政爭議,行政相對人可以選擇,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還可以先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時,再向法院起訴。綜上所述,以上就是行政複議需要請律師嗎相關資料從上文中可以看出,在行政訴訟結果行政相對人認爲侵犯了自己的權利時,可以提起行政複議,但是並不是必須要聘請律師,如果大家認爲有必要的話,是可以聘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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