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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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有哪些方式
土地承包經營有哪些方式
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的農村土地,包括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其中既包括農民集體所有的農業用地,也包括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業用地。“用於農業的土地”,主要有耕地、林地和草地,還有一些其他用於農業的土地,如荒山、荒丘、荒溝、荒灘等“四荒地”。上述這些用於農業的土地中數量最多,涉及面最廣,與每一個農民利益最密切的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對此物權編作了重點表述。其他農村土地如“四荒地”等則包含在物權編規定的“其他用於農業的土地”之中。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可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包括兩種承包方式,即家庭承包和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的承包。農村土地承包一般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家庭承包方式是指,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每一個農戶家庭全體成員爲一個生產經營單位,作爲承包人與發包人建立承包關係,承包耕地、林地、草地等用於農業的土地。家庭承包中的承包人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發包人將土地發包給農戶經營時,應當按照每戶所有成員的人數來確定承包土地的份額。有些用於農業的土地如果園,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做不到人人有份,只能由少數農戶來承包;對於“四荒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的不願承包,有的根據自己的能力承包的數量不同。這些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這些承包方式都是以自願、公開、公正的原則進行承包的,能夠更合理地利用這些農村土地。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爲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於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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