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與損失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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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與損失賠償金
違約金和損失賠償金能否共用?
一、違約金和賠償金的區別(1)適用範圍不同。違約金是約定的,因此,無約定不能適用違約金條款。損害賠償是法定的,無論當事人是否在合同中有約定,只要違約行爲造成實際損失,受損害方就有權要求對方支付賠償金。(2)性質不同。違約金在訂立合同時約定,此時,合同還沒有履行,不涉及對方是否違約問題。因此,違約金具有事先確定賠償數額的性質。賠償金是在違約行爲導致實際損失發生後確定的,具有事後補償損失的性質。(3)數額不同。違約金數額可以法定也可由當事人自行約定,由於是違約行爲發生之前確定的,與違約行爲發生後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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