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案件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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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案件管轄法院
各類商標案件管轄法院

(一)不服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複審決定或者裁定的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二)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有關商標的具體行政行爲的案件----被告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


(三)侵犯商標專用權的案件;申請訴前停止侵權和保全案件----侵權行爲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或被申請人)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


(四)商標專用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糾紛案件----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中級人民法院。


(五)商標專用權權屬糾紛案件----被告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


上述二、三、四、五,被確定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也可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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