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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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協議書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爲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爲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爲。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爲,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爲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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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徵地協議書範例

臨時徵地協議書範例如下
甲方:
乙方:
因公路建設施工需要,甲方需要使用乙方荒山作爲施工取土場。本着公平、合理、誠信信用和自願的原則,訂立本協議書。
一、臨時用山項目名稱:信發鋁連線第24標項目經理部臨時施工取土場。
二、臨時用山位置:信發鋁連線K1+200段左側大道街荒山。
三、臨時用山面積:按年計算
四、使用期限:自籤協議之日始計滿一年。
五、臨時用荒山補償費:該荒山由甲方開踩滿一年止,一次性補償20000
元整,計(大寫)貳萬元整。
六、臨時使用荒山期滿,該協議自行 終止,甲方如需要繼續使用,必須在
協議期滿十五日前與乙方另行簽訂臨時用山協議書及辦理相關手續。
七、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不得反悔,反悔方需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
損失。
八、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壹份、村民委員會壹份、武平鄉人民政府
壹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街)民委員會(蓋章):
村(街)主任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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