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許可六類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5W 土地類別分爲六類第一類爲耕地,第二類爲果園或其它經濟林地和山坡地(在種植的山坡地,下同),第三類爲非經濟林地,第四類爲養殖水面(山塘水庫),第五類爲未利用地,第六類爲集體建設用地。 受理範圍 六類 訴訟仲裁 行政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