贏了官司多久才能申請執行 - 這些時間節點千萬別錯過!
打官司的主要目的是
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但如果官司贏了,對方耍賴,
仍不履行義務,怎麼辦?
這時候,
勝訴當事人就可以考慮申請執行了。
贏了官司多久可以申請執行?
申請執行的時間有限制嗎?
看這裏!
一、申請執行的依據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二條規定,執行機構負責執行下列生效法律文書: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
(2)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
(3)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
(4)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5)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
(6)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二、什麼時候才能申請執行?
很多人認爲,只要對方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就可以申請執行。但實際沒這麼簡單,這時還涉及到法律文書的生效時間和履行期問題。
01
生效時間
一審後不上訴:
雙方當事人在上訴期內未上訴,判決則自動生效。
一審後上訴:
二審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二審宣判後,該法律文書生效。
02
履行期
判決生效後,纔會起算履行期間,即判決中法官通常寫的“……限被告在XX天內將款項支付完畢……”,這裏的“XX天內”就是履行期。
只有當判決確定生效,並且對方在履行期間內沒有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時,才能夠去申請執行。
三、向哪裏申請執行?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
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
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四、申請執行的時間有限制嗎?
一般情況下,您應當在下列時間段到期前向法院申請執行,但符合法律規定的中止、中斷情形的除外:
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時間的:
從該時間的最後一天起的兩年內。
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
從每次履行時間的最後一天起的兩年內。
以上問題,大家get了嗎~在滿足條件的前提下,
及時申請強制執行,
積極配合執行法官工作,
是有助於兌現自己的勝訴權益的,
千萬別因爲不知道
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而錯失能夠保障自身權益的良機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