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面時間大概多久?
一、律師會面時間大概多久?
1、律師會面時間大概兩個小時
律師會見犯人的時間是沒有明確規定的。律師可以根據案件還有其他的情況自行安排律師的會見時間,一般情況下,普通的案件會控制會見時間在兩個小時以內,如果是比較複雜的案件,時間會相對延長。
另外,碰到案情特別複雜的刑事案件,連續會見2天就是比較常見的。我國沒有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律師見犯人一次的時間。只規定了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2、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交諸如律師執業證書等的材料
律師需要會見在押罪犯,可以傳真、郵寄或者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罪犯所在監獄提交下列材料的複印件,並於會見之日向監獄出示原件:
(1)律師執業證書;
(2)律師事務所證明;
(3)罪犯本人或者其監護人、近親屬的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調查取證的相關證明檔案。
監獄應當留存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會見在押罪犯證明原件。
二、律師會見在押人員的一般程序是怎樣的?
律師會見在押人員的一般程序爲辦理會見手續、確認《授權委託書》、瞭解案件情況、製作會見筆錄、交接手續等。
1、辦理會見手續
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向羈押場所出示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證明、委託書,如有翻譯人員參加會見時,還應當出示偵查機關准許翻譯人員參加會見的證明。對於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應當出示偵查機關《批准會見犯罪嫌疑人決定書》。
2、確認《授權委託書》
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徵詢其是否同意聘請律師。如表示同意應讓其在聘請律師的《授權委託書》上簽字確認;如表示不同意應記錄在案並讓其簽字確認。
3、瞭解案件情況
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可以向其瞭解有關案件的情況,包括以下內容: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況;
(2)是否參與以及怎樣參與所涉嫌的案件;
(3)如果承認有罪,陳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實和情節;
(4)如果認爲無罪,陳述無罪的辯解;
(5)被採取強制措施的法律手續是否完備,程序是否合法;
(6)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其人身權利及訴訟權利是否受到侵犯;
(7)其他需要了解的情況。
4、製作會見筆錄
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應制作會見筆錄,並交犯罪嫌疑人閱讀或者向其宣讀。如果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應當允許犯罪嫌疑人補充或者改正。在犯罪嫌疑人確認無誤後要求其在筆錄上簽名。
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可以進行錄音、錄像、拍照等,但事前應徵得犯罪嫌疑人同意。
5、交接手續
律師會見完畢後應與羈押場所辦理犯罪嫌疑人交接手續。
無疑公民在被採取諸如刑事拘留等的強制措施之後,律師是可以會見該公民的,法律規範明確規定了會見需要提出請求,提出此請求的時候需要提交諸如律師執業證書等的材料。至於會見的次數、每次會見的時間,法律規範沒有明確的限制,可以結合實際的情形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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