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私人代理合同樣本
委託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 乙方: ____市產權交易中心 委託方(甲方)與受託方(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雙方自願、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全權委託乙方辦理產權交易項目, 並由乙方提供產權交易中介服務。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的產權交易項目包括: (一)委託交易的內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委託乙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1.審覈本項交易並依法簽發(產(股)權交易鑑證報告); 2.代表委託方選擇並聘請中介機構; 3.爲委託方完成本項交易提供諮詢服務; 4.完成本項交易所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本企業基本情況資料及有關證明檔案或其它有關材料,所提供的資料與檔案須真實。 2.協助乙方完成本協議 第二條所確定的服務項目。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按時按質完成本協議 第二條所確定的服務項目。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五條 有效期限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期限爲十二個月。 本協議期滿後,根據雙方意願,重新簽訂協議。 第六條 費用 1.甲方根據(____市產權交易中心收費項目)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2.甲方委託事項中有關涉及實地考察、評估、洽談、諮詢等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3.甲方在簽訂委託協議時,應按委託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預付定金,若乙方在委託期內未完成交易且甲方不再延期委託的,乙方只向甲方收取成本費。其餘款項在委託協議中止時即退還給甲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嚴格遵守____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關交易規則和交易業務的規定以及本協議約定,若違反規定和約定,違約方承擔相應經濟、法律責任。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商定。 2.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3.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委託人) (委託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