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出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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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出租合同

起重機出租合同

乙方:

甲方因 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申請,租用 _ 型塔機 臺,依據《民法典》爲了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譽,經雙方同意特立本合同,以便共同監督執行。

1、 結算方法:

1、塔吊租賃費用按月包乾,每月租費人民幣 。(不開發票)不滿一月按實際天數計算租賃,每天人民幣 。

2、機械進出場費爲人民幣 ,機械安裝調試完畢,由檢測部門檢測合格後,甲方付清進場費,從即日起開始計算租金。

3、租金每月結算一次,滿一個月後次月的10天內付清上月租金,如甲方未按時支付租金,乙方有權停機並要求付清租金。因此而造成的停機,停機期間租金不變。()因停電、節假日或施工原因而造成的停機,停機期間租金不變。

4、甲方通知乙方拆除塔吊時,付清所有租賃費,如甲方不付清租賃費,乙方有權延續計算租賃費,直到塔吊拆除。

二、甲方責任:

1、負責設備基礎施工,並承擔基礎製作費用。

2、提供安全,可靠的電源,並將電源引到塔吊下的電源箱。

3、積極配合乙方設備安裝,拆除工作,保證道路暢通。

4、負責設備進場後的安全保衛工作,如設備零件被盜,甲方負責賠償。

5、免費給乙方操作人員安排住宿,在本公司食堂就餐(餐費自理)。

6、必須提前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設備的進場和出場。

三、乙方責任:

1、積極配合甲方施工,準備兩名操作人員,提供24小時優質服務。

2、做好設備維修、保養,及時處理故障,做到一天故障4小時內解決,大故障24小時內排除,月累計停機維修,不超過3天,如果超過3天,甲方扣相應的臺班費。

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杜絕安全事故,拒絕一切違章指揮,嚴格違章操作,凡屬操作原因發生事故,乙方承擔責任。

4、乙方應配備專職指揮人員,因指揮造成的失誤或乙方人員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5、服從甲方、總包、監理、業主等管理人員的現場管理,不得與現場管理人員發生衝突,否則後果自負。

四、雙方權利:

1、甲、乙雙方不得無故單方撕毀本合同,否則將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2、本合同僅限 工程使用。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必須有雙方負責人(代表)簽字、蓋章,經簽字、蓋章,合同即日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有必要,可上訴至法院,按民法典有關規定執行。

五、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以合同附件形式補充其條款,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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