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肇事逃逸有時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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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追究肇事逃逸有時效嗎?

追究肇事逃逸有時效嗎?

追究肇事逃逸有時效的,但公安機關立案的,不受追訴時效限制。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第八十八條 【追訴期限的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逃逸後又自首的處罰

交通肇事逃逸後自首的,人民法院考慮到自首情節,對其減輕處罰:根據刑法第67條第1款的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具體確定從輕、減輕還是免除處罰,應當根據犯罪輕重,並考慮自首的具體情節。

我國任何的民事刑事案件都是有訴訟時效的規定的,交通肇事逃逸的民事案件也不例外,這是由於隨着時間的推移,肇事現象的發生,交警在處理該事故時,很難收集到案件的證據,而證據不足,通常是不能判決的,這是由於此時極易導致冤假錯案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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