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碾壓傷特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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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碾壓傷特點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碾壓傷特點有哪些?

機動車交通事故中的多重碾壓事故,是指前方車輛(前車)碰撞碾壓行人造成傷害駛離後,後方車輛(後車)未發現壓傷倒地的行人,或者雖然發現卻來不及採取措施,再次碰撞碾壓該行人,造成受害人傷亡的機動車交通事故。此類案件的特點是:第一,前車和後車的駕駛人之間並無意思聯絡;第二,後車多是被牽連到由前車引起的交通事故之中;第三,兩次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空間十分接近;第四,前後車輛造成的損害後果集中在一個受害人身上,往往難以區分各自的損害後果。在侵權責任法多數人侵權行爲及責任的理論和實務中,圍繞多重碾壓案件的因果關係認定和損害責任分擔等問題,存在較大爭議,亟待分類梳理研究,統一裁判標準。

多重碾壓與反覆碾壓存在以下原則性的區別:第一,多重碾壓是多個人的多個行爲,反覆碾壓是一個人的前後幾個行爲;第二,多重碾壓的行爲人在主觀上是過失行爲,反覆碾壓的行爲人在主觀上是故意行爲,最起碼是放任損害後果發生的間接故意;第三,多重碾壓是民法上的違法行爲,而反覆碾壓是觸犯刑法的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爲。因此,在多重碾壓和反覆碾壓的概念界定和性質劃分上, 必須嚴加區別。

二、我國對多重碾壓裁判的法律適用

結合對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佈的40起多重碾壓案件裁判結果的分析統計可知,目前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於多重碾壓案件在法律法規適用、法律性質認定、賠償責任劃分等問題上,都存在較大差別,同案不同判現象比較突出。

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相似案件時,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精神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機動車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以及地方性法規進行裁判的,都有存在。而適用法律的頻率最高的法條,包括《侵權責任法》第6、8、10、11、12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21條。其中,《侵權責任法》諸條文是解決案件性質和過錯責任認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21條則解決機動車和保險公司責任承擔的問題。也有部分判決在案件性質和過錯責任認定不清晰的基礎上,直接依據交警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責任比例,表現出法官對於此類案件性質認知的現狀。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一般對於多重碾壓是要對案件進行進一步相關的判斷的,如果發現肇事者是屬於有意識的多重碾壓的話那麼就涉嫌一定的刑事犯罪,會根據故意傷人罪甚至於故意殺人罪來對犯罪嫌疑人進行一定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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