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交通事故當事人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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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交通事故當事人須知

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如果選擇逃逸的話,這肯定是很不負責任的行爲,同時還要爲此付出更大的代價。那麼對事故當事人來講,一般在處理的過程中該怎麼做呢?有哪些是需要事先了解的內容呢?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該怎麼做

【輕微交通事故的處理】

如果交通事故事故比較輕微,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可以將車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後,自行私了。私了的最大好處是快捷,最大弊端是有可能不徹底,出現反覆。所以私了時,最好將事故發生的經過,雙方確認的交通事故責任,以及達成的賠償用事宜寫成書面材料(該私了協議應該包括事故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聯繫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然後雙方簽字確認,有條件的還可以對事故現場和車輛進行拍照。以便以後一方反悔或不履行,這些可以作爲證據提交法院。

【嚴重交通事故的處理】

如果交通事故中出現人員傷亡的,應當立即停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定危險警告標誌等;然後報警、及時搶救傷員,搶救傷員時注意保護現場,有條件的可以對現場進行拍照,對有目擊者的,要記下目擊者的姓名聯繫方式;並在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最後等待交警現場調查詢問。

【交通事故後續處理程序】

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一般勘現場調查後10天內;或檢查、鑑定結論確定之後5天內;如逃逸的,查獲逃逸人和車後10天內;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只能在收到認定書之日起三人內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覈,一般很難改變,除非你有過硬的證據,另外還可以透過賠償訴訟時,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提出質疑,並向法院舉證,如果證據過硬,法院將不採納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要注意什麼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條: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一)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二)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三)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四)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五)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六)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七)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八)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並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五項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後,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現實中,很多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不清楚自己接下來該如何做,因而導致了事故範圍擴大或造成了二次傷害,這樣肯定是很不利於交通事故的處理的。所以,瞭解一下必要的交通事故處理注意事項,對當事人來講是很有必要的事。本站爲你收集相關文章,希望能對你的生活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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